如果一方被强制写借条,被强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被迫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非强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或者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知道撤销的原因;
(二)当事人被强制执行,自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明知撤销原因或者因自身行为明确放弃撤销权的。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