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与被上诉人陆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8-09 来源:蚌埠经济纠纷网 浏览:2736次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宇
原审被告陈刚
上诉人王敏因与被上诉人陆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泉民初字第17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王敏于2011年1月29日签收了原审法院向其送达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由于上诉人王敏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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